據新華社電 《環境保護法》實施25年來將面臨重大修改,經過三次審議,21日第四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也被看作是《環保法》全新修改立法的最後衝刺。
  近年來我國出現了影響區域廣、持續時間長的霧霾天氣,基於社會各界對於大氣污染特別是霧霾治理的關註度和呼聲越來越高,草案四審稿或將對此作出更有針對性的規定。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修訂草案已明確政府責任、加大違法排污的懲罰力度以及加強監督等的基礎上,增加規定:一是在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聯合防治中實行統一標準。二是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佈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草案進一步加大環境違法責任,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草案規定,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計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佈違法者名單。對情節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適用行政拘留,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環境監測機構以及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機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表示,為進一步提升公民環保意識,建議將聯合國大會確定的世界環境日寫入環保法,規定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
  (原標題:環境受污染 將啟動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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