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器官捐獻、移植的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部分省市已經出台遺體捐獻地方性法規,但仍存在內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強等問題
  □本報記者趙麗
  “與其爛在土裡,不如幫幫別人。”
  每每說出這句話,邱培亮這個38歲的黝黑男人,就會哭得像個孩子。
  他是4歲男孩邱宬灝的父親,近日的一則新聞——《父母欲捐4歲兒子遺體》,讓原本無聞的一家人成為各大新聞網站的頭條人物。
  邱宬灝身患原發性腦乾膠質瘤,治愈希望渺茫。一家人作出決定,小宬灝離去後,將捐獻遺體。“如果孩子離世後,器官可以移植給需要的人,既是生命的另一種延續,也能減少其他家庭的痛苦。”面對媒體,邱培亮這樣說道。
  然而,捐獻遺體的過程並不簡單。為了捐獻遺體,邱培亮從貴州省來到了重慶市。因為邱培亮瞭解到,貴州還沒有處理遺體捐獻的案例,雖然孩子被安排住進六盤水市第一人民醫院,簽了人體器官捐贈表,但能不能成功移植,無論是醫院還是紅十字會都沒有把握。根據一位剛在重慶接受了腎臟移植手術的貴州紅會工作人員的建議,夫妻倆帶著孩子來到了遺體捐贈經驗更豐富一些的重慶市。
  死亡標準難判定是首要難題
  “通常情況下,捐獻一具完整的遺體,通過組織、器官移植,可以救治上百名患者。捐獻一對眼角膜,理論上可以讓6至8名眼疾患者重見光明。”北京市人體器官捐獻南區工作站的工作人員王璐向記者介紹說,邱培亮一家之所以需要去重慶,可能是因為近兩年,我國健全了器官捐獻的程序、理清了組織架構,器官捐獻是個特別嚴格謹慎的事情,在過程中需要第三方見證、死亡標準判定等等專業參與。
  記者瞭解到,死亡標準難以判定、制度設計與捐獻現實契合度不夠、輿論壓力,是目前遺體器官捐獻難以推進的三大主要障礙。
  北京市某三甲醫院的外科主任醫師趙輝參與的器官移植手術已有數十例,他向記者解釋了死亡標準難以判定為何會是首要難題。
  趙輝介紹說,有別於一些發達國家,我國的醫學和法律仍以“心死亡”作為死亡判斷標準,但遺體器官捐獻最有價值和意義的是“腦死亡”。由於法律限制,目前各地在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中採用“心死亡”、“腦死亡”和“腦-心死亡”並存的模式。
  “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地方對‘腦-心死亡’判定標準比較模糊,一旦認真追究,很容易產生法律糾紛。假如死者家屬質疑醫生因蓄意摘取器官而搶救不力,醫生將百口莫辯。”趙輝有些無奈地說,“權威標準的缺乏,導致信任缺乏。”
  另外,捐獻行為的社會認可度不高,則是遺體捐獻者及其家屬面臨的較普遍境遇。
  在決定捐獻兒子遺體後,邱培亮一直在擔心如何取得家中老人的同意,所幸的是,老人滿口答應。但這樣的開通,並不是在每一個捐獻家庭中都可以看到。
  據媒體報道稱,江西省大餘縣農民何良才3歲的兒子,因腎衰竭於2013年2月離世。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何良才捐獻了兒子的眼角膜。事後,眾多村民指責他“拿兒子的身體賣錢”,非議讓何良才痛苦不堪。
  “可以說,自2011年3月啟動人體器官捐獻試點以來,真正完成遺體捐獻的數量還是太少。除了輿論壓力等原因外,還有一系列因素制約著這項事業的發展。”王璐說,“我國的捐獻一定是自願無償的。我們甚至接到過電話,說‘我要賣個腎’,這屬於非法行為。”
  業界呼籲完善器官移植法律
  在北京大學醫葯人文研究院副教授王岳看來,除了醫學本身存在的問題以及輿論壓力之外,“太少”的背後更為主要的原因是供體渠道的“不暢通”以及立法的缺失。2007年5月1日頒佈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是里程碑式的立法,“條例實施之後,非血親、姻親以及收養關係的活體器官移植手術被基本叫停,活體器官移植僅限於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有證明存在因親情而幫扶的人員之間。但是,在叫停以前混亂的活體器官捐獻的同時,卻沒有相應地打開供體提供的渠道”。
  “我國器官捐獻、移植的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王岳舉例說,比如說器官移植離不開的腦死亡標準,“在我國是空白狀態”。
  目前,江西、山東、上海等部分省市已經出台遺體捐獻地方性法規,但已有的地方遺體捐贈條例仍存在內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強等問題。
  “比如,一些地方法規規定,捐獻志願者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需經本人直系親屬同意,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生前未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的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可持本人和死者身份證件及全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近親屬一致同意的證明辦理。由此可見,只要有一位近親屬反對,遺體捐獻就無法實現。”王璐說,“遺體捐獻到底是誰的權利,成年志願捐獻者能不能擁有完全的捐獻權利,要解決這些問題,都亟待專門立法。”
  王岳說,我國還亟待建立生前器官捐獻預囑制度。通俗地講,生前器官捐獻預囑制度也就是生前的意願調查制度,有關部門可以在換領第二代身份證或駕駛執照的時候,為此準備一個意願調查表。“我們曾就此在北京做過調查,市民對於此類調查還是很歡迎的,而且也願意捐獻器官”。
  在器官資源短缺,供求嚴重失衡的情況下,王岳認為,“無償捐贈的器官如何公正、公平地分配到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而不完全由醫院、醫生決定甚至被非法器官中介用來牟利,是有意捐獻者最擔心的問題之一”。
  “這就需要一個透明原則貫徹始終。由於目前器官捐獻尚不透明,有人可以得到多個器官移植,有人則在等待中死亡。”王岳說,從法律的角度出發,器官的捐獻、移植都要求程序正義,“可以由各地的紅十字會或者血液中心建立一個透明的捐獻器官分配中樞,強調機會公平的價值取向”。
  製圖/李曉軍
  (原標題:遺體器官捐獻面臨三大主要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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